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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将拒服兵役者纳入征信“黑名单”
日期:2018-03-20 点击率:920

    “吉林市征兵”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消息称,吉林市征兵办2017年度征兵工作中,有17人因入伍意志不坚定,不能适应部队训练和生活,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部队、兵役机关和家长反复作思想工作无效后,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退回。


    据《兵役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拟对17名拒服兵役行为人员实施惩处。


    惩罚内容包括5项: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升学,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实施限制出国(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限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行为人所在县(市、区)政府可以按规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记者搜索公开报道发现,近年全国多地公开通报了多起对拒服兵役者处罚事件。今年1月,福建省福安市对两名拒服兵役者开出“罚单”,包括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3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处罚。3月,安徽和县征兵办发布处罚公告,对该县3名拒服兵役青年处以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一栏内注明“拒服兵役”等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认为,拒服兵役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据法律实施处罚。“进入‘黑名单’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我们要出台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于进入和退出‘黑名单’的标准、程序、期限进行规范,对进入‘黑名单’者的权利限制和剥夺要说明原因。同时,也要落实措施保障进入‘黑名单’者的权利救济。”李卫海说。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