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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补办了
日期:2018-01-10 点击率:963

    1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获悉,为维护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发布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通知。 

 

    据介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条件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规定,即1980年6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施行规定》试行之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依法生育两个或者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依法收养)或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夫妻离异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则上由独生子女父母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后,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由于户口多次迁移、多地流动、人户分离等原因造成信息难以核查的,申请对象可作出婚育情况书面承诺,加盖手印,失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对不符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做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决定,告知申请人。

 

    此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的,可由另一方办理。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区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区居民一方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区居民一方。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