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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断保”后“续保”不影响次年享受待遇
日期:2017-12-29 点击率:819

    12月27日,有读者向本报咨询,前几年,他曾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去年因为错过了缴费期“断保”了,如果今年“续保”,是否会影响他享受相关待遇?

 

    对此,自治区社保局相关人士解释,2018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只要在缴费期内缴费,就可以在待遇享受期限内享受医保待遇。“续保”者只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就可以继续享受待遇。参保者在缴纳医保费时,缴费方式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银行便民终端、万村千乡终端、ATM机、手机APP、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以及村级延伸代办点使用银行卡等。

 

    记者了解到,为了鼓励参保者连续缴费,全区50周岁以上、连续3年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人员可享受普惠性健康体检。其中,50周岁至59周岁参保人员每3年体检1次,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每2年体检1次。普惠性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一般项目、查体项目、检验项目、辅助检查和眼科检查等5类35个项目。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