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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租客看过来 这里有与你息息相关的租房新政
日期:2017-12-14 点击率:1026


 

 

    近日,宁夏住建厅和建行宁夏分行签署住房租赁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并合作开发宁夏互联网官方租赁监管平台,实现租赁企业监管、租赁房源核验、租赁过程监测、租赁服务覆盖等工作的长效动态监管,也是宁夏发展“租购并举”政策后迈出的重要一步。这是为促进宁夏住房租赁发展采取的一项具体行动,对我区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维护宁夏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小编还整理出2017年与你息息相关的一系列租房政策。

 

 政策1鼓励房企发展租赁地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逐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引导房地产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和养老地产。

 

政策2规范租赁增值税缴纳

     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按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征收增值税,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17年底前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足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3鼓励商业用房改租赁住房

     允许企业将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政策4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房屋租赁企业贷款范围

     金融机构拓宽房屋租赁企业贷款的抵押品种类和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政策5公积金可支付房租

     明确了促进我区住房租赁消费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住房租赁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核查房产信息并出具证明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收取费用。

 

 政策6租赁合同期内无故不得解除合同

     房屋出租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按时交纳租金。

 

 政策7停止新建公租房

     各地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要将库存商品住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断扩大公租房覆盖范围,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政策8公租房保障对象可租赁商品房

     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建筑安全、设施完善的楼房居住,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提供租赁补贴。各地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政策9多部门联合监管

     明确了各市县人民政府是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求建立工商、住建、税务、公安、物价、金融等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落实好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据宁夏住建厅官网)